新版欧盟RoHS指令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HBCDD、DEHP、DBP和BBP),只是优先评估。具体如下:欧盟在**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
2. 理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
欧盟rohs2.0指令再度升级
*近,欧盟委员会修订rohs2.0(指令2011/65/eu)附件ii限制物质列表,拟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dibp)到限制物质列表中。此4种限用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允许的*高含量(重量百分比)均为0.1%。
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在2013年1月2日前转换成欧盟各成员国的内部法规。新版本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豁免产品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原先被豁免医疗设备、监控设备,以及不被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同时,rohs2.0还规定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据悉,2014年宁波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超过100亿美金,其中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额逾60亿美金,尽管欧盟委员会设置了5年的实施过渡期,但相关企业仍需引起高度重视。欧盟rohs指令修订后,将启动电子电气产品的市场抽查工作,产品将面临更多的执法监督。建议企业高度重视限制物质列表,加强对产品原料的把控,选择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制造产品,定期实施限量物质检测,做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