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示。
承载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的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建筑构件可能有:柱、梁、内外墙、门、窗、门联窗、墙洞、过梁、窗台板、护窗栏杆、讲台、楼梯、室内独立柱、水池、化验台、建筑物腰线、飘窗、门窗套、散水、坡道、台阶、阳台、雨蓬、挑檐、遮阳板、空调板、地面、踢脚、墙裙、墙面、天棚、吊顶、外墙裙、外墙面、外墙面保温、外墙装饰线、玻璃幕墙等构件。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
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将一级(具体分级标准见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2.5h.这样的要求,对于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来说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