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该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标签标识
1、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2、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3、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食品模拟物
1、不锈钢、铝和铝合金,采用4%4乙酸溶液(体积分数)为食品模拟物。
2、无涂层铁制煎炒锅采用1g/L柠檬酸溶液为食品模拟物。
3、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根据所接触的食品类型,按照下表选择食品模拟物。
食品类别 | 食品模拟物 |
不含酒精的水性食品(PH≥5) 人造自来水 酸性食品(PH<5) 5g/L柠檬酸溶液 含酒精食品 油脂及表面含油脂食品 |
迁移条件
1、 不锈钢、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按照表A2选择迁移试验条件。
表A2不锈钢、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条件
材料及制品类别迁移试验条件 材料及制品类别迁移试验条件 不锈钢材料及制品煮沸30min,室温放置24H 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食具除外) 煮沸30min,室温放置24H 铝和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食具除外) 煮沸330min,室温放置24H 铝和铝合金食具煮沸的食品模拟物与样品接触后,室温放置24H |